lwdfjw 发表于 2008-7-14 11:16:04

食用酒精生产工种(糖化、发酵、蒸馏、检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

各食用酒精生产企业:
  食用酒精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具有保证正常生产和保证产品质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以及计量、检测人员”,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七条“对本规定发布前从事技术工种而不具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培训,使其达到本工种的职业技能要求”。食用酒精发酵工及检验人员属特殊工种,必需持有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实行对技术岗位从业人员的就业准入制度的要求,我院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为规范食用酒精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提高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检验水平,帮助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强化技能水平。同时为满足生产许可证年审要求,国家酒类及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暨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决定于9月中旬举办全国范围内食用酒精生产企业发酵人员和检验员的培训班。经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通用)。
  为了进一步从源头加强食用酒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食用酒精生产行为,确保食用酒精产品的质量安全,请各食用酒精生产企业派出糖化、发酵、蒸馏及检验人员参加培训、考核、取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1、微生物学、生物化学、化工原理等基础理论学习;
 2、酒精发酵机理、生产工艺的理论和各种生产工艺流程;
 3、我国酒精生产的实际情况和当前世界酒精工业发展的趋势和研究动向;
 4、酒精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5、优质食用酒精关键生产技术;
 6、食用酒精生产过程中对产品质量影响因素;
 7、食用酒精生产过程中节能、减排相关技术;
 8、酒精生产关键技术工种职业技能知识学习;
 9、利用食用酒精生产液态白酒、固态法白酒。
二、报名条件、学习费用
 要求:企业派酒精糖化、发酵、蒸馏、检验人员各2-3人。
 1、报名条件:
初级糖化、发酵、蒸馏、检验工: 初中文化程度,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
中级糖化、发酵、蒸馏、检验工: 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以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者;
  高级糖化、发酵、蒸馏、检验工: 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以后,连续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11年以上者(大专、本科或以上文凭可适当放宽)。
 2、培训鉴定费用:
培训费(含鉴定辅导费、实习费、资料费等):800元/人。
鉴定费(含鉴定考评费、阅卷费、办证费、试卷费等):初级400元/人,中级450元/人,高级500元/人。
 3、报名时,请带上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张,一寸免冠照片2张,由企业开据的工龄证明1份(加盖企业公章)。
 4、食宿由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授课教师及培训考核办法
  培训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侧重于实践。邀请有关食用酒精生产工艺、质量检验专家讲学并指导学员进行实践,鉴定考核由理论考试和现场技能考核组成。(见附件1)
四、学习地点及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07年9月6日全天报到
学习时间:2007年9月7日—9月10日
学习地点:成都市文武路152号成都法官培训中心(成都市公安局旁)
实践操作地点: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五、报名方法
2007年9月6日之前,请将报名回执寄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或电话、传真报名。(见附件2)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地址: 成都市东门街2号            邮编:610031
联系人:周道福   028-86276377028-86635736(传)13086625151
    刘娟   028-66688626

国家酒类及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川—171)

                            二00七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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