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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3万吨/年聚丙烯酰胺专用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71 更新时间:2008-8-19
1、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安徽天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3万吨/年聚丙烯酰胺专用化学品项目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选址:拟建于蚌埠市西郊工业区,天润公司厂区中部原仓库用地,用地约2.95公顷。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198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3950万元,流动资金5850万元。
产品方案:3万t/a聚丙烯酰胺,其中油田用聚丙烯酰胺5000t/a、水处理用聚丙烯酰胺5000t/a、造纸用阳离子聚丙烯酰胺5000t/a、选矿用聚丙烯酰胺3000t/a、保水用聚丙烯酰胺2000t/a、聚丙烯酰胺纳米乳液10000t/a。
生产工艺:丙烯酰胺单体采用生物法。
2、产业政策
(1)我国化工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分析
生物法AM是继硫酸水合法、铜离子催化法之后的第三代技术。国家科委从“六五”计划就开始研究并连续三个五年计划被列入国家级攻关项目。“八五”末期完成中试攻关,通过国家科委验收。早在97年度被国家六部委列为“国家重点新产品”。
天润公司采用生物法生产的AM是世界前沿科技产品,属国际推广产品。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其他相关政策
经核对,项目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产品以及采用的生产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
3、规划、区划相符性
项目建设利用厂区预留发展用地内,不占用农田,且根据《蚌埠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项目所处地块属工业用地,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当地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
本项目不属于新建化工企业,且项目产品本身具有很高的环境经济效益,且采取了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技改前后污染物变化量较小,污染控制在许可范围内,根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规划》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没有违反规划要求。
根据现状监测,评价区域中除PM10个别测点略有超标外,其它测点的NH3和SO2浓度符合GB3095-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日均浓度限值,超标的主要原因由于该测点位于城市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且近年城市建设加快,施工扬尘引起的;项目排水的最终受纳水体——淮河,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企业厂界噪声符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2)中3类区要求。
4、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影响预测分析
(1)废气
发酵尾气:采用生物法制备丙烯酰胺,在微生物发酵过程中会有微量的发酵尾气产生,其主要成份为CO2、H20、N2、O2,废气排放量约60m3/h,可不经处理直接外排。
水解尾气:聚丙烯酰胺油田用化学品的制造在水解过程中将有少量的NH3会随水蒸汽一起逸出,尾气的主要成分是N2和O2,水解尾气的排放量为1226.675t/a,预计NH3的排放量仅为1.7×10-3kg/h,尾气经过15m烟囱直接外排,主要污染物NH3的排放速率低于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允许排放量(4.9kg/h)。
干燥尾气:聚丙烯酰胺干燥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尾气,其主要成分是空气和水蒸汽,还含有少量的氨和聚丙烯酰胺颗粒。蒸发出的聚丙烯酰胺在尾气中以颗粒物的形式存在。干燥尾气拟采用旋风除尘和旋风分离二级处理后由2个高30m排气筒外排。预计处理后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3kg/h);氨的排放速率为1.18kg/h,低于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允许排放量(4.9kg/h)。
粉碎尾气:聚丙烯酰胺干燥后粉碎、包装成品,在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碎尾气,其主要污染物为PAM有机颗粒,采用二级除尘措施处理后排放。粉碎工序共设置2个排气筒,其中聚丙烯酰胺油田用化学品和水处理剂产品粉碎废气共用一个排气筒;造纸用阳离子聚丙烯酰胺、选矿化学品以及保水剂三个产品的粉碎废气共用一个排气筒。处理后的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本项目建成后,各种有组织排放的废气经采取有效措施后,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浓度均能够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经环境空气影响预测,项目建成后,项目特征污染物NH3、颗粒物对各环境关心点的贡献值均能达到相关标准的有关限值要求,与现状最大值叠加后,也能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
丙烯腈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厂界浓度贡献值叠加后符合评价标准的要求,说明本次工程建设完成后外排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根据计算结果,按规范要求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应选为100m。根据现场勘查,目前各关心点距离无组织排放源大于100m,可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2)废水
在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有:丙烯酰胺工艺废水、冷却循环系统置换水、纯水站排水、设备地坪冲洗水以及生活污水。生产工艺废水和设备地坪冲洗水经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冷却循环系统置换水以及纯水站排水,送入中水回用装置。回用装置排水和生活污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和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经总排口排入市政管网,进入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污水在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回用装置后,由厂区总排口进入市政管网,排入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入淮河,对淮河影响较小,不会降低现状水体水质。
(3)噪声
预测结果统计可以得出,拟建项目所产噪声与现状监测值叠加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要求,但原机床厂宿舍测点夜间超过2类区标准,故建设单位应加强夜间对噪声源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发生噪声扰民事件。
(4)固体废物
丙烯腈阻聚剂废渣主要成分是对羟基苯甲醚(0.73t/a)和催化反应废渣(180t/a)都属于危险废物,应送至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丙烯腈贮罐区的贮存量超过临界量,应将其列为重大危险源,因此环境风险评价定为一级评价。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在E稳定度条件下,丙烯腈泄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最大。在E稳定度条件下,在下风向1800m范围内,丙烯腈蒸气的浓度高达超出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中8小时(时间加权,PC-TWA)平均容许浓度(1mg/m³)的限值;但丙烯腈随空气稀释作用迅速衰减,在下风向1800外的范围丙烯腈蒸气的浓度可以达标。可见当发生丙烯腈泄漏事故后,一小时内丙烯腈蒸气主要对储罐区下风向1800m区域产生不良影响,在该区域内会发生人员中毒的危险。而在1800m以外的环境影响较小。
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及由此引起的爆炸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影响范围均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通过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可以防范事故发生的,通过制定合理的应急预案,环境风险事故造成的危害是可控的。
6、清洁生产及总量控制
(1)项目建成后物耗、能耗、污染物产生指标均比现有工艺有所降低,符合清洁生产增产减污,减源增效的要求;项目生产的物耗、能耗水平与现有工艺项目相比处于先进水平。
(2)由设计参数算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控制要求。
7、公众参与
本次公众参与的形式主要采取网上公示和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方法。
(1)被调查的很多人对该项目在的建设较为了解,对项目的具体情况也较为熟悉。这说明该项目建设中可以得到民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该项目的污染防治工作还可以得到民众的监督,使该项目发挥更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2)该项目投产后民众普遍担心的环境问题是废水和废气对环境的污染,被调查人要求加强污染防治和严格生产管理。
(2)与此同时,建议建设单位在进行本项目建设时,应充分重视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求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中,要适当加大环保的资金投入,加强治污力度,强化环境管理,确保环境污染能做到有效控制,充分发挥本项目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8、选址论证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同时有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得到大部分公众的理解,项目建设在现有厂区内进行,符合蚌埠市城市规划。环境预测分析也表明,该项目的建设所生产的污染物对评价区产生的影响处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从社会、经济、环境等诸方面综合分析,拟建厂址选择可行的。
9、总结论
本项目符合我国产业政策,生产工艺技术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根据本次评价所进行的环境影响预测,厂方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实施清洁生产,强化环保治理,控制环境污染,并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在此基础上,项目的实施不会降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及声环境质量标准。
本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角度,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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