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难过 2023-11-15 10:41 |
---|
签到天数: 12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
发表于 2015-12-21 16:3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摘录自: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 公告 2012 年 第 18 号 2012-03-07 实施)
五、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
(一)制药工业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应按危险废物处置,包括: 高浓度釜残液、基因工程药物过程中的母液、生产抗生素类药物和生物工程类药物产生的菌 丝废渣、报废药品、过期原料、废吸附剂、废催化剂和溶剂、含有或者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 废包装材料、废滤芯(膜)等。 (二)生产维生素、氨基酸及其他发酵类药物产生的菌丝废渣经鉴别为危险废物的,按 照危险废物处置。 (三)药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应优先回收再生利用,未回收利用的按照危险废 物处置。实验动物尸体应作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 (四)中药、提取类药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药渣鼓励作有机肥料或燃料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