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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万吨/年发酵法1,3-丙二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告
[日期:2008-09-03]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作者:郑辛 [字体:大 中 小]
广西环保科研院已基本完成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万吨/年发酵法1,3-丙二醇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告,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万吨/年发酵法1,3-丙二醇项目。
(二)项目简介
本项目拟建在鹿寨县鹿寨镇工业集中区内。项目的生产规模为1万吨/年1,3—丙二醇,采用的生产工艺是微生物发酵法。
(三)环境影响概述
1、空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发酵产生的少量尾气,其CO2含量约5~7%,直接排放,对周围空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正常排放时,叠加同一排口其他主要污染源废水正常排放的影响,排污口下游COD超标污染带长约600m,宽约10m,但本项目贡献很小,最大贡献值仅0.34mg/L,仅占标准限值的1.7%,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但项目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时,对洛清江影响较大,叠加同一排口其他主要污染源废水正常排放的影响,排污口下游COD超标污染带长约1400m,宽约20m,其中废水中COD最大贡献值高达30.95mg/L,是标准限值的1.55倍,因此,拟建项目必须做好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3、声环境影响:
在不采取消声、降噪措施的情况下各厂界噪声预测点昼间厂界噪声预测值均能达到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Ⅲ类标准。夜间厂界东达标,但厂界南、西、北面超标,超标量2.1~7.6dB不等。营运期对于各生产车间、工段的高噪声设备,采取适当的减震、隔振、消声措施,安装减震基底,加高效消音器、设置隔离门等,如在泵房设置隔音室,车间墙体选用隔音材料;车间周围采用乔、灌、草相结合的多层次立体绿化方式。采取上述措施后,可在在较大程度上降低项目运营噪声对厂界噪声的影响,从而保证厂界噪声达标。
拟建项目噪声对环境敏感点二坪屯等的影响不大,昼、夜间均达标。由于距离厂区最近的居民区在500m以外,因此生产噪声对厂区周边居民点的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弃物影响影响: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废渣为硅藻土,产生量约3000t/a,送给肥料厂进行综合利用;污水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主要环保治理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发酵产生的少量尾气,其CO2含量约5~7%,可直接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
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起进入废水处理站合并处理。
污水站拟采用“调节池+物化反应池+厌氧反应器+好氧接触氧化池+生物滤池+沉淀池”处理工艺,项目实际需要处理废水量为444.8 m3/d,废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500m3/d。
混合废水进水水质为:CODcr≤8885mg/l、BOD5≤6065mg/l,SS≤400mg/l。
拟建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水质应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的限值要求(出水COD≤98mg/l),经排污渠排入洛清江。
该项目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经鹿寨工业园排污渠排入洛清江。因此,本项目废水在达标排放情况下对地表水水质影响不大。
3、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
废渣为硅藻土,产生量约3000t/a,送给肥料厂进行综合利用;污水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理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综合结论:
柳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1万t/a发酵法1,3-丙二醇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总图布置合理;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项目公众参与调查支持率较高。项目建设及营运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环境污染问题,通过采取各种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工程设计及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事故防范措施,在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1万吨/年发酵法1,3-丙二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最终结论以环境影响报告书为准。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到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查阅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初稿。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 ①对拟建项目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八)起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您在公告发布后10日内,将您的意见或建议通过来信、来访、发邮件等方式反映给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
①环评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南宁市教育路5号,邮编:530022
联系人:郑辛 电话:0771-2286962
电子信箱:nnhbdish2000@yahoo.com.cn
②建设单位: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北雀路,邮编:545002
联系人:黄积侯 电话:0772-2518748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柳州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08年月9日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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