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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沙厂区原料药产品搬迁及结构调整项目(阶段性)
2009-10-27
项目名称: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外沙厂区原料药产品搬迁及结构调整项目(阶段性)
建设地点: 台州市椒江区外沙岩头医化园区海正药业公司岩头厂区内
公示时间: 2009-10-27 0:00:00 至 2009-11-2 0:00:00 联系人: 徐献文
联系电话: 057128869057 传 真: 057128869009
验收主要内容:一、工程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台州市椒江区外沙岩头医化园区海正药业公司岩头厂区内。项目环评批复建设内容为:在岩头东厂区新建潮霉素、泰乐菌素、米尔贝霉素肟、阿佛菌素共4个产品,在岩头西厂区新建替加环素1个产品,同时取消岩头西厂区米尔贝霉素肟、奥利司他、黄霉素、他克莫司等4个产品的建设。目前实际建成25吨/年的潮霉素生产线,建设地点发生变更,建设地址变更情况已备案,实际建设规模与环评批复相符,即为本次阶段性验收内容;替加环素、泰乐菌素、米尔贝霉素肟、阿佛菌素共4个产品生产线未建。该生产线总投资13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6.72%。
二、环保执行情况
潮霉素生产车间建有单独废水收集池,废水在车间收集池经酸碱调节后,用泵通过架空管线输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再纳管排入椒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台州湾,建设了规范化的废水总排口。潮霉素发酵一级和二级种子罐各自配备旋风分离器,种子培养的发酵废气经旋风分离后排放;发酵罐各自配备旋风分离器和碱液喷淋装置,发酵废气经旋风分离,再经碱液喷淋吸收后通过20米排气筒排放;原料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米排气筒排放;提取车间收集的废气通过NaClO溶液喷淋,再经过18米排气筒排放。潮霉素生产产生的发酵菌体废渣作为有机肥进行综合利用;废树脂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公司对各主要噪声源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管理机构健全,规章制度较完善。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岩头厂区总排口废水pH范围、CODCr、BOD、SS日均最大浓度值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新扩改三级标准限值;氨氮和总磷日均最大浓度值均低于《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排放标准限值,符合标准要求。
2、废气
(1)发酵车间投料产生的粉尘通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该排放口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中的相应限值,符合标准要求。
(2)发酵车间2套发酵罐产生的发酵气通过2套旋风分离+碱喷淋设施处理后排放。2个排放口臭气浓度均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应的标准限值,符合标准要求。
(3)提取车间收集的废气通过次氯酸钠溶液喷淋处理后排放。该排放口废气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中的相应限值;臭气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应的标准限值,符合标准要求。
(4)岩头厂区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应限值;厂界臭气浓度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相应限值,符合标准要求。
3、厂界噪声
岩头厂区昼间、夜间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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